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第一期工作简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7-08 10:25:11

 

工作动态

 

 


1.2015年12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起草的《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该意见要求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具体包括县级公路畅通、乡级公路畅通、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等五类工程,总规模约7.5万公里。

2.2015年12月26日,省政府在宿州市召开全省交通运输重点工作推进会,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汪莹纯主持会议。省交通运输厅领导施平、程跃辉、徐敬启、江宗法,省直相关委厅负责同志,宿州市领导及各市分管副市长参加会议。此次会议对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陈树隆强调,“十三五”是我省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关键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到交通运输工作全过程,科学谋划“十三五”规划,要大力组织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施平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程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点工作来做。要立即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地干、明明白白的干、科学统筹地干、实实在在地干、多方结合地干、明确责任地干、规规矩矩地干、确保质量地干。

3.2016年1月11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动员视频会。会议传达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精神,并对项目核查方案进行了解读。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程跃辉强调,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重要意义,把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全力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他强调,各市(县)要加强领导,细化目标,科学安排,多方联动,抓紧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切实抓好人员培训,尽快完成2016年计划编制工作,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4.2016年2月2日-4日,省交通运输厅举办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培训班,来自各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各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约280余人参培,此次培训邀请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省交通质量监督局等单位的专家就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指南、政府质量监督等内容为学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

省公路局局长秦勤出席开班仪式并做动员讲话。他要求,各市(县)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明确项目责任人;要着重抓好对基层管理人员和乡镇干部的再培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严格监管体系,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市县动态

5. 2016年2月3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李锦斌省长在省交通运输厅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省公路局等单位紧锣密鼓的开展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准备工作,召开了农村公路畅通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与项目申报核查方案讨论会。
      会上,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程跃辉要求,一要站在打赢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农村公路畅通工程作为公路交通行业重点工作来抓;二要坚持实现有限目标,立足服务于脱贫致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既要因地制宜,又要把握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修群众愿意修的路;三要抓紧抓实当前工作,开展好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培训,尽快完成《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实施指南》的编制工作,做好农村公路畅通工程核查的准备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夯实基础。
    

市县传真

 

 


◆各市(县)开展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总体概况

自全省交通运输重点工作推进会和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动员视频会后,各市(县)积极响应省委、省厅号召,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不等不靠,多措并举地开展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动员部署、宣传培训及项目申报核查等工作,为全面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奠定基础,营造氛围。

主要做法:

一是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宿州、马鞍山、池州、安庆、黄山市,广德、宿松县进一步统一思想,成立了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县)交通运输局、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其中,宿州市已基本形成了市、县、乡三级组织保障体系。铜陵、滁州、阜阳、淮南、芜湖等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相应的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技术指导组,其中,阜阳市建立了“一办四组”的指挥调度体系,统筹协调推进各市(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

二是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部分市以规范工程建设与管理为抓手,对照省政府下发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如:池州、滁州、阜阳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管理规定》。宿州、六安、合肥、芜湖、蚌埠、宣城市正拟定相关实施细则待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部分市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强化协调调度,如:阜阳市围绕“县乡公路与乡村道路畅通工程”与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了联合会商机制。马鞍山、滁州市就工程资金筹措,项目编制等工作主动加强与地方财政、扶贫办、民生办、发改委及县区政府沟通联系。部分市以督查考核为抓手,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安庆市、宿松县将“畅通工程”列入市(县)“民生工程”考核范畴,签订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宿州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并主动争取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池州市出台了《池州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督查巡查工作方案》,建立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督查巡查工作机制。

三是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培训。自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申报与核查方案》和开展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培训班后,各市(县)纷纷召集市(县)交通、公路、县乡公路机构等部门有关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管理和项目核查培训班或相关地专题动员会。如:阜阳、淮南、亳州、芜湖、池州、六安市开展了专题培训班。亳州、安庆、黄山、池州市召开专题布置会。淮北、铜陵市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深入县区,宣贯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内容和政策标准,提前摸清工程实际需求。

 

项目进展情况

 

 


◆各市(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申报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各市(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已于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经分析汇总,各市(县)项目申报规模为76201.2公里,其中,县乡畅通工程4124.6公里,乡级畅通工程11557. 1公里、较大自然村硬化工程16122.6公里。截至1月底,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预审工作完成。

政策解读及典型经验

 

 

 

◆政策解读一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十三五”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扶贫开发的基础性和先导性条件,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出行条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省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抓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指示精神,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扶贫办起草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意见》,经过反复讨论、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不断修改完善后,经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皖政 [2015]133号文印发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意见》的总体框架、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框架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第四部分为资金筹措与管理,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

(二)目标任务

概括起来就是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包括两大工程五个子项,对五个子项的目标任务分别进行了阐述,明确了完成时间、工作内容和预期达到的目标。

1.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31个贫困县中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各增加1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2.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

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较大自然村须符合以下条件:皖北平原地区每个自然村50户以上、江淮丘陵地区每个自然村40户以上、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每个自然村30户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自愿、科学、精准”的基本原则。

1.省市统筹,县负总责。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强调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主体。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3.依法实施,自愿申报。坚持公开透明,每个环节依法合规。同时强调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修群众愿意修的路,不强求,不勉强。

4.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建设规划等因素,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典型经验一

○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各市、县政府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推进当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并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细则等,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发展改革、扶贫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从2016年起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省民生工程,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对于擅自改变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不能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停止下达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工作,制定《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申报及核查工作方案》《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指南》,全面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努力实现《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送:陈树隆副省长,刘永春副秘书长,汪莹纯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扶贫办,省民生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各市及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发:省民生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和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处室,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各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广德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宿松县地方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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